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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文件和公报概要,2010年5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坯布涤棉印花布建议反倾销税日落复审。因为国内好坏关系方没有参与此次日落复审,因而商务部决议宣告吊销反倾销税指令。
弥补材料:1983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坯布涤棉印花布宣告反倾销税指令。2005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新的连续履行反倾销税的指令。2010年5月3日,商务部宣告对这项指令打开日落复审。
在落日复审**终期限,商务部未收到一份来自国内有关各方的意向书。因而,依据19 CFR 351.218(d)(1)(iii)(A),美国商务部决议,鉴于没有国内好坏关系人有意参与日落复审,商务部在2010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告诉有关国际交易委员会,美国计划宣告**终裁决,吊销反倾销税指令。
该指令的规模:反倾销指令触及的坯布涤棉印花布,不是80×80的类型。坯布涤棉印花布首要分量是棉花/本性、未漂白,未染色的印花布。名称为“印花布”,指的是一般梭织布,不起绒,无花纱、无图画,单纱,但不是精梳纱,纱的均匀支数是43-68/2 ,分量不超越6盎司/平方码,总纱数超越85根纱/平方英寸,其间,每平方英寸经纱总数和纬纱总数低于每平方英寸总经纱和纬纱的62%。这种产品现在的一致关税表分类(“HTSUS”)项目是5210.11.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