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0-25 20:33:45 |   作者: 喷气纱布织机

产品描述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自创立以来从始至终坚持专注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重培育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目前已形成了涵盖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的完善的产业链,为国内实力丰沛雄厚的综合性大型医药企业。公司主体业务介绍如下:

  公司医药商业板块主要是为下游客户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机构和分销商等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医疗用品的配送流通及相关延伸增值服务。公司医药商业业务通过山东海王集团、苏鲁海王集团、河南海王集团、湖北海王集团、安徽海王集团、黑龙江海王集团、广东海王集团、上海海王集团对下属医药商业公司进行管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20多个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庞大医药商业业务网络体系。公司利用既有的优势资源和不断深化的药品和器械耗材物流延伸服务技术,为客户提供更完整全面的供应链服务。公司顺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利用现存业务网络、资源等优势,探索发展新业务模型,提升业务附加值和客户粘性。

  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中国药品批发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排名”,公司医药商业规模排名全国第六名。

  公司医药制造业务以子公司海王福药及金象中药为主进行经营,目前已搭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医药制药产品结构,在抗肿瘤、麻醉精神类药、肠外营养药、基础输液类、现代中成药、呼吸系统等疾病领域均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拥有包括中成药(含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液、酊剂、酒剂等十几个剂型)、化药(含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玻瓶、软袋等多个剂型)400多个注册批文,100多个品种入选国家医保目录(2019年版),其中碳酸氢钠片2019年3月通过国家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集采中标,诺氟沙星胶囊2020年12月通过国家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件,维生素B6片一致性评价已完成评审,即将获批。公司受托生产的新药钠钾镁钙注射用浓溶液及多索茶碱注射液已完成评审即将获批。公司还拥有多个新药和自主知识产权独家产品,在医药行业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公司一直将创新研发视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形成产学研和产销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公司医药研发以子公司海王医药研究院为主导,专注于药品研发,并设立一致性评价研究中心,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学研究工作。

  公司在医药行业细分中属于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医药流通业是连接上游医药工业公司与下游医疗机构和计算机显示终端的中间环节,是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围绕“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国家医改稳步推进,“两票制”、“4+7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调整以及按病种付费(DRGs)改革等一系列政策落实,进一步强化控费、降价,鼓励研发创新、服务创新,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促进合理性用药的实现和药价的理性回归。随国家医改深入推动,各种政策的影响和叠加效果将进一步显现,行业呈现企业创新更加活跃,优劣分化加速,行业集中度将逐步的提升,新的市场格局正在形成。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长、老龄化趋势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和医药产品的需求持续扩大,而居民支付能力的增强和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进一步带动健康消费的发展,从而推动我们国家医药流通市场销售规模的稳步增长。但在医改政策的影响下,行业面临集采降价、医保控费、监管趋严、竞争加剧等压力,致使药品流通市场销售总额增速有所放缓,行业逐渐从快速地发展向高水平发展转型。

  在“两票制”全面落地推动下,药品流通环节进一步压缩,行业优势资源向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中,加之近年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按病种付费(DRGs)改革实施扩大,推动以量换价、结构调整,规模化运作和成本控制成为主旋律。市场准入监管趋严,加快淘汰落后企业,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从国际对标视角对照,目前中国医药流通行业集中度依然不高,行业散、小、乱现象依然存在,一方面多数中小企业金钱上的压力、成本压力、甚至合规压力依然突出;两票制导致中小企业核心品种资源匮乏,缺少发展后劲。另一方面部分大型、集团型企业为全国网络布局和规模效应,仍将存在并购可能。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20)》披露,2019年排名前20位的批发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占比同期全国医药市场规模61.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成为新的发展课题。国家先后下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从政策层面引导并逐步解决互联网医疗健康和消费面临的问题。2020年,具备“0”接触优势的互联网健康消费在疫情期间发挥了巨大作用。在网络技术和大数据服务应用下,医药流通行业正在积极探索线上业务与线下服务的对接,建立与“互联网+医疗”的深度合作,提升服务的精准、高效、安全。

  面对当前行业形势的变化和外部政策环境的收紧,传统配送服务模式盈利能力没办法保证企业的持续快速地增长,药品流通企业一方面通过投资并购,积极向上游医药工业发展业务,开展药品生产研发,同时发挥自身营销渠道优势,助推自产商品的快速市场覆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补政策带来的毛利损失;另一方面,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化设备的应用,实现以现代物流实施应用为基础,向上下游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积极探索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以创新服务模式深挖与客户的合作,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率,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从而应对密集发布的医改政策。

  公司于 2021 年 2月 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 ), 该《决定书》 指出“公司部分业绩承诺相关核算不规范”。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有的会计处理做调整,并相应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从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和蔓延反复,到三医联动、医保控费、带量采购等医药行业政策深化叠加出台,给医药行业的走向带来深远的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机构和分销商等,疫情前期全国各地医院除发烧门诊正常运营外,其余科室暂缓收治病人,普通疾病延缓治疗,大量患者的就医需求被抑制,公司在全国各地区医院的非防疫药品配送量下降。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和医药流通市场加速变革,公司以提高经营质量为核心,审时度势,对公司管理进行全盘梳理,逐步优化公司治理架构,逐步提升公司政策、制度的执行力。顺应国家政策要求,稳健经营,控制风险,各区域在稳定业务的基础上进行结构调整,不断引入专业推广、中药项目、医疗器械等新业务。同时,加强公司体系内工商联动,将自有制药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列入商业系统考核指标,逐步调整商业运营模式,保证公司在健康运营的轨道上稳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00.2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8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3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16.51亿元。

  2020年,新冠疫情和带量集采等医改政策的执行,对公司医药商业流通业务产生直接影响。疫情下医院看病人数减少,临床用药阶段性下降,医院端整体用药量增速放缓,而带量采购和医保支付改革对临床用药结构和相关品种的毛利产生较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商业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392.39亿元,其中医疗器械流通业务实现营业收入约80.28亿元。

  报告期内,医药制造板块公司积极做出响应国家和福建省等重点区域的医药政策,根据一直在变化的市场形势,实施了灵活多样的经营销售的策略,并积极拓展了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报告期内,医药制造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4.13亿元,食品、保健品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2.83亿元。

  报告期内,海王研究院在研药品研究试验工作有序开展。化学药品1类抗肿瘤新药HW130注射液于2020年1月获得美国FDA批准进入人体临床试验,并于2020年8月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同意HW130注射液开展临床试验。

  报告期内,海王研究院9项发明专利取得授权,新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0项,开展13个在研的创新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研究,取得不同程度的进展。

  报告期内,抗肿瘤创新药HW130注射液获广东省“促进经济高水平发展(海洋)专项”资助,“新型耐药逆转剂脂质体的开发研究”获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研究项目立项资助。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依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1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贷,剩余金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目前,公司已于2021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及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做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了稳健的经营目标,并根据管理需求设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充分的保障了公司资金的良性运转。2020年启动资金管理系统试运行以来,依托资金管理系统,资金归集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级资金池”、“二级资金池”,以防范融资还款风险,提高资金统筹使用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技术升级,搭建业务、财务、物流、报表等信息技术平台和供应链平台,建立全渠道业务互联的智能化服务平台。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原有的会计处理做调整,并相应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公司本年取得新乡银海65%股权、湖北器械75%股权。收购前,公司注册资本未实际缴纳,同时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合并成本为0元。

  说明:深圳海王食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海王食品有限公司和NEPTUNUS GHANA COMPANYLIMITED、浙江海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王聚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一并转让。

  本期新设子公司:山东瀚迪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苏鲁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烟台龙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潍坊新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安瑞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东森宛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广州海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宁海鸿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咸宁德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健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禾嘉明熙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注销子公司:南阳海王银河投资有限公司、鼎程健康 2018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发出,并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谷杨女士、章卫东先生,董事张思民先生、刘占军先生、车汉澍先生、沈大凯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形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刘来平,董事张锋先生、赵文梁先生以视频会议形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王云雷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拴成先生、张晓鹏先生、张凡先生,公司审计总监杜学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董事局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根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车汉澍先生、赵文梁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有利于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发出,并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局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所有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及其他重大信息反馈及时、完整、可靠,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局关于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经核查: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因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按照《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227名激励对象持有5,985.5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做担保为担保延续构成的对外担保,长沙海王医药有限公司现股东深圳市诚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康芝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反担保保障措施。本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企业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88,531,280.73元。其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91,450,744.7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0,798,349.43元。

  根据公司目前真实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防止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因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多数来源于于子公司分红。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立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余科室暂缓收治病人,除疫情相关物资和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和器械耗材采购量一下子就下降,和收到商誉减值等原因影响,公司为保障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2020年度未要求主要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分红。母公司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影响导致2020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2020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请款公告如下:

  为线日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有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全面清查和测试,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0,556,665.98元。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另外的应收款)的账面价值进行全方位检查、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论是不是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对于应收款项,综合考虑历史及前瞻性的相关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其中按组合计提又区分为药品医院客户、器械医院客户以及非医院客户;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时,系根据各分子公司账龄迁徙的情况分别计算。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对2020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金额3,894,235.42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对20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39,817,032.19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3,597,533.08元;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金额13,261,043.85元,其他减少系处置子公司而减少的坏账准备。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会计准则对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本期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73,433,699.83元;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减少金额9,389,812.90元,其他减少系处置子公司而减少的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31日存货盘点表和盘点分析报告,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525,497.59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327,092.96元,转回原因主要为价值回升所致;其他减少金额为4,863,562.95元,其他减少系处置子公司而减少的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商誉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迹象。在考虑商誉是否存在减值时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5年内现金流量,管理层根据过往表现及其对市场发展的预期编制上述财务预算。计算未来现金流现值所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为12%-14%,已反映了相对于有关分部的风险。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本期计提商誉减值578,765,415.91元;公司本期处置5家子公司,减少商誉原值302,075,965.76元,减少商誉减值准备22,321,228.29元。

  公司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市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集团以监理指令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监理指令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045,411.08元。

  根据应收款项的真实的情况,本期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为1,213,279.37元,本期核销的其他应收账款金额为14,466,872.65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0,556,665.98元,共计减少2020年总利润690,556,665.98元。本期核销坏账15,680,152.02元,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跟踪追索,尽可能降低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根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会计政策,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事项。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坏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依据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与提议,公司董事局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公司拟支付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1年度是该所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第10个年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苏洋,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深圳分所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1401-1406,目前拥有400余名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81人。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截至2020年末有1267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负责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拟):陈志芳,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8年至今为5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负责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刘多奇,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2年至今为5家上市企业来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2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陈志芳(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3年,刘多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志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志2004年起在本所执业,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志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多奇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做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成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时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局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经充分了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且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海王集团、关联方海王易点药同为医药类企业,各自业务类型不同。本公司是一家集医药研发、医药制造、医药商业流通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具备拥有较为完善的业务网络及丰富的医药自产和代理品种。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海王集团为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关联方海王易点药(曾用名: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为国内顶级规模的连锁药店之一。

  结合目前真实的情况,本公司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到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和本公司各自的发展的新趋势,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海王集团、海王易点药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35亿元。其中预计2021年度与海王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30亿元(含向海王集团租用办公场地的租金以及支付的物业管理费0.15亿元),预计2021年度与海王易点药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5亿元。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216,445,12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思民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海王集团及海王易点药均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其中聘任史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因史晓明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1.6条规定,枣庄德信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史晓明先生已在2020年4月辞去德信专业药房连锁(枣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故2021年度1-4月份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仍然构成关联交易。结合目前真实的情况,本公司与枣庄德信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枣庄德信发生的关联交易最高交易额为人民币3亿元。

  经营范围:生生产销售康复仪器、医疗器械、电子科技类产品、保健品和精细化工业品、副食品、纺织品、工艺品、日用百货;产品100%外销。从事营业范围内产品的研究开发业务;海王银河科技大厦物业租赁业务。海王大厦自有房产(租赁面积:4652.67平方)租赁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59.68%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一大股东;(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32%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集团20.00%的股权,为海王集团第三大股东。张思民先生持有深圳海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持有(香港)恒建企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持有深圳市海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集团实际控制人。

  海王集团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451亿元、53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王集团的资产总额约为586亿元,净资产约为131亿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5.9亿元。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截止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6,445,128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海王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海王集团为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是一家大型集团化医药企业,拥有雄厚的实力,考虑到双方业务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和发展的新趋势,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营销策划;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化妆品的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食品添加剂、消毒产品、文具用品、健身器材、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的批发;保健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医疗器械批发;酒类批发;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验光配镜;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服务; 中医馆经营;中医诊所经营;中西医结合诊所经营。

  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97%的股权,张思民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海王星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股东CHINA NEPSTAR CHAIN DRUGSTORE LTD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海王易点药;深圳市睿达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海王易点药3%的股权;张思民先生为海王易点药实际控制人。

  海王易点药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53亿元、69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王易点药的资产总额约为28亿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约为1.0亿元。

  海王易点药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海王易点药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海王易点药是集中西医药和健康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之一,资金实力丰沛雄厚强,公司认为其具备履约的条件和能力。

  住所: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光明大道X2999号院内601、602、603室

  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代企业营销策划、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洗涤用品、卫生纸、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无菌纱布、家用血糖仪、血糖试纸条、妊娠诊断试纸(早孕检测试纸)、避孕套、避孕帽、体温计、血压计、磁疗器具、轮椅、玩具、儿童用车、厨具、工艺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家用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文具、办公用品、挂件饰品、服装、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房屋租赁、医疗器械租赁(以上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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