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监局公布20起药械违法案件 最高罚款16000万元

时间: 2024-01-25 21:46:12 |   作者: 喷气纱布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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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7月1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6月30日,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3期,总第二十八期)》。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法规行为,包括医院、药企、药店、械企等在内的19家单位(共20起案件,1家单位两次被罚)受到行政处罚。其中,7家单位因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处罚。据悉,这20起案件的处罚形式以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为主,罚款金额最高达16000万元。

  重庆川安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四川润澳中藏药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沱江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70101批槲寄生,经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按劣药论处。被依法处以没收劣药“槲寄生”1.524KG,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为329.57元,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756.56元。

  重庆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110401的干石斛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按劣药论处。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74.4元,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9766.4元。

  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配制的190320批自配制剂过氧化氢溶液,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中装量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981元,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2322元。

  重庆市远昇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从四川博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X180901101批法半夏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检查】项水分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重庆市远昇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从四川千方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18010383批淡豆豉,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被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9元。

  重庆茂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四川同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90302批“姜黄”,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项中姜黄素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劣药。被依法处以没收劣药“姜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78.85元。

  重庆淇宏医药器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依法处以警告。

  重庆金存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依法处以警告。

  重庆健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90305批煅自然铜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19CY0910),该批次药品【性状】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劣药。被依法处以没收劣药煅自然铜9㎏,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计280元。

  重庆健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90601批“滑石”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19CY0907),【性状】和【鉴别】(2)化学反应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假药。被依法处以没收190601批“滑石”64.5㎏,处以货值金额五倍罚款975元。

  桐君阁大药房北部新区140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罚款1万元

  桐君阁大药房北部新区140店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连花清瘟胶囊(批号A1911065)。被依法处以没收连花清瘟胶囊(批号A1911065)91盒,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485元,处以罚款1万元。

  真善美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真德药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

  真善美大药房九龙坡区杨家坪真德药店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依法处以警告。

  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依法处以警告。

  重庆金鹏纺织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纱布块(批号201901081,型号JPK-A-2?6cm×8cm×8层)、脱脂棉纱布(批号20190116,型号JPSB-2?8米),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报告书编号SCY191336、SCY191337),医用纱布块的纱布原材料项和脱脂棉纱布的纤维鉴别项、外来纤维项均为不合格。被依法处以没收剩余医用纱布块82包,罚款30000元;处以没收剩余脱脂棉纱布117包,罚款30000元。

  重庆市凯瑞思义齿制作有限公司生产的“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编号190513F271,型号KRS-GA),“定制式活动义齿”(产品编号190506B257,型号KRS-HA),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上述产品的检验项目“制作设计单”都不合格,检验结论均为不符合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被依法处以责令改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定制式固定义齿的行为罚款30000元,对生产不符合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定制式活动义齿的行为罚款30000元。

  重庆开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不配合药监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拒绝提供资料的行为。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二局于2019年10月23日对公司做飞检,现场未能提供物料使用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成品放行记录等记录文件;没办法提供人员花名册、产品技术文件、生产的基本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文件;同时现场检查人没办法进入生产区实施检查。2019年11月26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截止2019年12月4日该公司仍未提供任何资料。被依法处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30000元。

  重庆世纪长和实业有限公司人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型号规格:成人型大号(L),批号:20190218),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送检样品的“连接牢固度”检验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不符合渝械注准《一次性使用输氧面罩》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处罚。

  重庆润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定电磁波治疗器(产品编号B,型号TDP-CQ-28),经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输入功率”不符合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被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重庆东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检验即销售医用棉签的行为,其生产的190428批次医用棉签后续3次生产入库的产品和190628批次医用棉签后续4次生产入库的产品,均未检验,也未出具成品检验报告。被依法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9000元。

  重庆云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弱视治疗仪其外包装标签标明的产品技术方面的要求编号(代替YZB/渝0076-2009)未与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渝械注准)内容一致。被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6000万元。

  重庆华伦弘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定电磁波(TDP)治疗器(型号规格:CQH-25A,批号:1801041,生产日期:2018年1月9日),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电压和(或)能量的限制项”不符合相关规定。被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一直以来,全国各级药监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组织并且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7月1日)消息, 2019年全年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2342家次,药品批发企业35746家次,药品零售企业937648家次,责令停产停业1394户。共查处违反药品法律和法规案件77093件,罚没款共计50072.9万元,其中生产假药案95件,按假药论处案129件,销售假药案1099件,按假药论处案1210件;生产劣药案442件,按劣药论处案593件,销售劣药案4372件,按劣药论处案6101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3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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